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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测中心

发布:2020-11-17 11:34,更新:2023-11-03 23:00

2019年公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第72号公告里《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一、按类别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按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

微生物项目:各部分独立包装的,分别检验;各部分非独立包装的,混合取样测试;不同类别彩妆组合,分开测试。

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

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当分别检验。


三、多色号系列产品

(一)多色号非特化妆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30%

(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检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20%

四、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有以下宣称及用途的产品

(一)宣称含α-羟基酸,应当检测所含α-羟基酸,同时检测pH值;

(二)原料中有去屑剂的产品应当检测所含去屑剂;

(三)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化学防晒剂以及SPF值;

(四)宣称染发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染发剂;

(五)宣称烫发、脱毛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巯基乙酸。

五、产品配方中含有以下原料的产品,应当按以下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一)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应当检测石棉

(二)配方中含有甲醛及甲醛缓释体类原料的产品,应当检测游离甲醛

(三)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应当检测二噁烷

进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之前,应当先完成微生物及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并出具书面报告,上述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人体安全性及功效评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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