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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生活饮水卫生标准检测分析

发布:2020-05-30 09:18,更新:2023-11-03 23:0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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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广分质检检测有限公司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 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 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 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 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我国原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 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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