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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检测(危险性分类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28 08:39 更新时间: 2026-01-12 10:00

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特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具体分类及鉴定要点如下:

分类标准与特性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如汽油、甲醇、乙醇)。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氢气、乙烷)。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氧化导致自燃/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

遇水、酸或受热易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钠、电石)。

强氧化剂(如、)。

特性:高度易燃易爆,燃烧时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或引发剧烈反应。

典型物品:

乙类

闪点≥28℃且<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

助燃气体(如氧气)。

自燃物品(如,需水封保存)。

特性:易燃,但危险性低于甲类。

典型物品: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如柴油、润滑油)。

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张、天然橡胶)。

特性:可燃,但需较高温度或明火才能燃烧。

典型物品:

丁类

自熄性塑料(如聚氯乙烯PVC)。

酚醛泡沫塑料。

水泥刨花板。

特性:难燃,需持续高温或强火源才能燃烧。

典型物品:

戊类

钢材、玻璃、陶瓷。



混凝土、石材。

特性:不燃,在空气中不会燃烧。

典型物品:

鉴定方法与流程

查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获取化学品的闪点、爆炸下限、自燃点等关键参数,初步判断类别。

示例:若MSDS显示某化学品闪点>60℃且无可燃性,可能属于丁类或戊类。

咨询专业人员

对于复杂或新型化学品,联系化学专家、消防工程师进行鉴定。

考虑储存条件与环境

温度控制:高温可能使化学品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如有机过氧化物)。

湿度影响:潮湿环境可能引发金属钠等物质剧烈反应。

通风要求:良好通风可降低可燃气体浓度,减少火灾风险。

参考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危险化学品目录》。

行业规范:根据化学品特性选择对应标准(如有机过氧化物需参考专项规范)。

动态管理

定期检查化学品储存状态,及时调整分类与储存措施。

关键注意事项

包装材料的影响

若丁类、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可燃(如纸质包装),且质量超过物品本身的1/4,需按丙类管理。

混合储存的判定



同一仓库内储存不同危险性物品时,按火灾危险性创新的物品确定分类。

例外:若危险性大的物品占比<5%(丁、戊类<10%),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按较小危险性分类。

特殊物品的判定

自燃物品:如需水封保存,否则可能归为甲类。

遇湿易燃物品:如电石遇水产生乙炔,需严格干燥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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